工伤期间怎么申请行政复议?


在工伤期间申请行政复议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首先,要明确行政复议的定义。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在工伤认定中,如果您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接着说申请行政复议的流程。第一步,准备申请材料。一般需要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要详细说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行政复议的请求、主要事实和理由等内容。同时,要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工伤认定决定书、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等能证明您工伤情况的材料。第二步,确定复议机关。根据不同情况,复议机关有所不同。如果是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比如,对县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您既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复议。第三步,提交申请。您可以通过书面方式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复议机关,也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通过口头方式申请,由复议机关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之后,复议机关会对案件进行审理,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在整个申请行政复议过程中,您要注意及时关注复议机关的通知和要求,积极配合相关工作。如果对行政复议结果仍然不服,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