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遇到特殊困难如何申请延期申报?


纳税人遇到特殊困难申请延期申报是一项在税收征管中保障纳税人权益的重要制度。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申请流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延期申报。延期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基于法定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进行申报。这里的特殊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其中特殊困难包括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接着说说申请延期申报的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在申请时,纳税人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通常包括延期申报申请表、申请延期申报的书面报告,说明申请延期申报的理由,如遭受自然灾害、突发重大疾病等,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税务机关会对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批准延期申报以及批准的延期期限。如果申请获得批准,纳税人应当在核准的延期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也就是说,虽然可以延期申报,但税款还是需要按照规定预缴,避免产生滞纳金等额外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