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但财务没人了该怎么办?
我所在的公司破产了,现在发现财务人员都没了,很多财务方面的事情都没人处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公司后续的清算、债务处理等该怎么进行,也不知道自己有没有义务去处理这些财务问题,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应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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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破产且财务人员缺失时,这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明确法律程序可依的情况。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公司破产”这个概念。公司破产指的是公司因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而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以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的职责之一就是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所以,在公司破产且财务没人的情况下,管理人会接管公司的财务相关事宜。管理人通常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管理人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和梳理。他们会清查公司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确定公司的负债情况,如应付账款、银行贷款等。在这个过程中,管理人可能会通过多种方式获取公司的财务信息,比如查询银行账户记录、与供应商和客户沟通等。 对于公司的员工来说,如果员工并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等需要承担特定责任的人员,一般没有义务去处理公司的财务问题。但是,如果员工掌握与公司财务相关的重要信息,在管理人进行调查时,有义务如实提供。 另外,如果公司存在财务资料丢失或者被故意隐匿等情况,相关责任人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总之,在公司破产且财务没人的情况下,应当依靠法律规定的程序,由管理人来处理公司的财务清算等事宜,员工等相关人员在必要时配合管理人的工作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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