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谁有权提起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我前段时间在医院看病,感觉医生的治疗方式有问题,怀疑可能是医疗事故。现在我想搞清楚,到底谁有资格去提起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呢?是患者本人,还是医院,又或者是其他什么人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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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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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纠纷中,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提起主体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简单来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首先,患者及其家属有权提起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患者作为医疗服务的接受者,当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怀疑发生医疗事故时,他们可以主动启动鉴定程序。这是因为患者及其家属是医疗行为的直接感受者和可能的受害者,赋予他们鉴定启动权,有助于保障他们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这里的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就包括患者及其家属。 其次,医疗机构也有权提起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当医疗机构认为自己的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但患者却提出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机构为了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符合规范,也可以主动申请进行鉴定。这样做可以通过科学的鉴定结论来澄清事实,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扩大化。同样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上述规定,医疗机构作为医疗事故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具备申请鉴定的权利。 此外,卫生行政部门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提起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当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经过审查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会启动相应的鉴定程序。这体现了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行业的监管职责,通过专业的鉴定来公正地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维护医疗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 综上所述,患者及其家属、医疗机构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都有权提起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同主体提起鉴定的情况和目的有所不同,但都是为了通过合法、科学的途径解决医疗事故争议,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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