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支付令追讨债务?


申请支付令追讨债务,是债权人借助法律手段促使债务人还钱的一种方式。简单来说,支付令就是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偿还债务的命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支付令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请求给付的必须是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银行存款单等有价证券。也就是说,不是什么类型的债务都能通过支付令追讨,得是这些特定的。 其次,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必须是已经到期的或者过期的,而且数额必须是确定的。不能说这笔钱还没到还款时间,或者金额都不确定,那就不符合条件。 再者,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就是双方之间除了这次要追讨的债务,没有别的扯皮的事儿。 然后,支付令要能够送达债务人。如果债务人找不到,或者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导致支付令送不到他手里,那就不行。比如债务人下落不明,或者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等情况,就视为不能送达。 另外,必须向债务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而且要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中要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请求给付的数量及所依据的事实、证据,特别要提出能证明所请求债权存在的债权文书;还要表明申请的目的,就是明确请求法院依督促程序发出支付令的意愿。 最后,所请求的债权不能超过法律保护的3年诉讼时效期间。 申请流程一般是这样的:债权人先写好申请书,带着相关证据材料,比如借条、转账记录等,向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提出申请。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如果受理了,经进一步审查认为债权债务关系明显合法的,法院会在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在15日内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要是债务人在15日内提出书面异议,那么支付令即自行失效,督促程序终结,这时债权人可能就需要通过诉讼等其他方式来追讨债务了。 总之,申请支付令追讨债务有明确的条件和流程,债权人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准备好相应材料,按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