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暴时如何申请人身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当遭遇家暴时,申请人身保护令有如下要点: 首先,申请人身保护令的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其次,申请的方式。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然后,申请的管辖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再者,申请需要的证据。为了使申请更易被法院支持,申请人需要提供一些能够证明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比如,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相关的视听资料,如家暴现场的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 最后,法院的处理及保护令的内容和执行。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会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会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总之,遭遇家暴时,申请人身保护令是一个有效的保护自己的法律途径,要及时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