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中该如何申请回避?


在简易程序中申请回避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程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简易程序中申请回避的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回避。回避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出现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情形时,退出该案件诉讼活动的制度。通俗来讲,如果参与案件审理的人员和案件或者当事人存在某种特殊关系,可能会不公正地处理案件,就需要换其他人来处理这个案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这同样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在简易程序中申请回避,一般是向审理案件的法院提出。申请回避可以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提出。如果口头申请,通常在庭审过程中,当您发现需要申请回避的情形时,直接向法官说明理由和申请即可。要是书面申请,需要撰写一份回避申请书,在申请书中写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被申请回避人员的信息、申请回避的具体理由以及相关的事实依据等内容。 法院在收到回避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一般会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总之,在简易程序中申请回避,要及时发现应当回避的情形,并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提出申请,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司法的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