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单位不配合个人该如何申请?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如果单位不配合,个人也是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流程和要点。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认定的概念。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也就是说,通过这个认定,确定你受到的伤害是不是能被认定为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不配合申请,个人申请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这个表可以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官网下载或者到其办公地点领取。(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比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这些材料是为了证明你和单位之间存在雇佣关系。(三)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这是证明你受伤情况的材料。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流程如下:第一步,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第二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会在15日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材料不完整,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第三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第四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如果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总之,即使单位不配合,个人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申请工伤认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