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能修改吗?
我想知道咱们国家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是不是固定的呀,能不能进行修改呢?我不太了解这里面的法律规定,就怕随意修改会出问题,也不知道修改有没有啥条件和流程,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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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这一规定通常涉及到国家的根本制度安排,在我国,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是有明确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监督宪法的实施的职权;第六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的职权。也就是说,我国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从理论上来说,宪法的相关规定并非绝对不能修改。宪法本身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稳定性,但同时也需要适应社会发展的变化。然而,宪法的修改是一个极其严肃且严格的过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所以,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如果要修改,就意味着要修改宪法中相关条款,这需要按照严格的宪法修改程序来进行。 总之,虽然从法律程序上存在修改的可能性,但由于宪法的根本性和稳定性,修改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是一件非常重大且严肃的事情,必须经过严谨的法律程序和充分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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