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证据清单应该在什么时候上交?

我正在打一场官司,法院那边说要提交证据清单。我不太清楚这个证据清单具体得在啥时候交上去,是开庭前就得交,还是在庭审过程中也能交呢?要是交晚了会不会有啥不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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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据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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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程序里,证据清单的上交时间至关重要,它关乎到整个诉讼的顺利推进。证据清单是当事人提交给法院的,记载了所提供证据的详细信息的文件,包括证据名称、来源、证明内容等,方便法院和对方当事人了解证据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证据清单要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 如果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要是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所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风险,当事人应当尽量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上交证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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