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和第三人有哪些规定和权益?


在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和第三人都有着各自明确的权利和义务,这些规定保障了行政复议程序的公正和合法进行。 首先来说申请人。申请人是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期间享有多项权利。比如,申请人有权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这一权利使得申请人能够更全面地了解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撤回申请后,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义务方面,申请人需要如实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供有关材料和情况,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否则,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接下来看第三人。第三人是指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通过申请或者由行政复议机关通知参加到行政复议中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三人在行政复议中同样享有一定的权利。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这和申请人的权利是类似的。并且,第三人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有助于行政复议机关全面、客观地了解案件情况,作出公正的复议决定。在行政复议程序中,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和申请人、被申请人是平等的,其合法权益也受到法律的保护。 总之,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权利和义务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行政复议能够公正、公平地进行,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