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应怎样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重要途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应如何申请。 首先,明确申请的对象。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人需要确定自己想要获取的信息是由哪个具体的政府部门制作或保存的,然后向该部门提出申请。比如,如果你想了解当地城市建设规划信息,就可以向当地的规划部门提出申请。 其次,了解申请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申请人可以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提出申请。如果采用书面形式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等内容。例如,你可以在申请中写明希望以电子文档的形式获取信息,并留下自己的电子邮箱地址。 再者,注意申请的流程。当你提交申请后,行政机关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申请内容不明确,行政机关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最后,知晓特殊情况的处理。如果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行政机关不予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