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只能怎样?
我最近遇到了点行政方面的事儿,想申请行政复议,但是不太清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只能采取什么方式、在什么时间或者有什么其他限制条件。我很担心自己因为不了解规则,导致复议申请不被受理,想知道这方面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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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并非只能单一地怎样,而是有一系列规定需要遵循。 首先,从申请方式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书面申请就是把自己要求复议的事情、理由等写下来提交给复议机关;口头申请则是由申请人向复议机关说明情况,由复议机关工作人员记录。这意味着申请人不是只能用某一种方式申请,而是有选择的权利,以方便不同情况的申请人。 其次,关于申请期限。根据该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也就是说,申请人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议申请,并非任何时候都能申请,不然可能会因为超过期限而不被受理。 再者,申请复议要向正确的复议机关提出。不同类型的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可能不同。比如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必须按照规定找对复议机关,否则可能无法启动复议程序。 所以,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在方式、期限、复议机关等方面都有规定,但并非只能局限于某一种绝对的做法,要全面了解法律规定并按照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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