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必须是什么?
我之前对某个行政行为不满意,打算申请行政复议,但不太清楚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必须符合什么条件。我就是想知道到底什么样的主体才能成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这关系到我复议申请能不能顺利进行,希望懂的人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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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时,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简单来说,就是你认为哪个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去申请复议时,这个行政机关就是被申请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确定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有多种情形。首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比如,你因为交通违章被交警大队处罚,你对这个处罚决定不服申请复议,那么作出处罚决定的交警大队就是被申请人。 如果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申请人。例如,市场监管局和卫生局联合对一家餐厅进行检查并作出处罚,餐厅对处罚不服申请复议,那么市场监管局和卫生局就是共同被申请人。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打个比方,乡政府委托村委会对某项事务进行管理并作出了相关处理决定,当事人对该决定不服申请复议,此时乡政府就是被申请人。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作出撤销决定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比如,原来的某个部门被撤销,其职能被新成立的部门承接,那么新部门就是被申请人;若没有新部门承接,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就是被申请人。 总之,明确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对于顺利开展行政复议程序至关重要,申请人需要准确判断,才能保证自己的复议申请被依法受理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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