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是解决医疗纠纷的重要环节。首先,我们要明白医疗事故鉴定是什么。简单来说,它就是由专业的鉴定机构对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事故以及事故的程度等进行判断。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有两种途径可以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第一种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也就是说,如果患者和医院都认为有必要进行鉴定,双方可以一起协商,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这种方式体现了双方的自愿和平等,有助于鉴定结果的顺利接受。 第二种是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当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比如,患者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医院的医疗行为可能构成事故,卫生行政部门经过初步审查认为有必要鉴定,就会启动这种移交程序。 申请时,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对于医疗机构而言,要提交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对于患者一方,要提交鉴定申请书,写明患者基本情况、与争议有关的事实、申请鉴定的理由等。同时,要提交身份证明等材料。 在提出申请后,医学会会根据情况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鉴定。专家鉴定组会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