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租赁合同应由谁提供?
我准备租个仓库,和出租方谈得差不多了,就差签合同。但现在不确定这个仓库租赁合同该由谁来提供,是我这个承租方,还是出租方呢?我担心如果合同提供方不同,在条款设置上会不会对另一方不利,所以想了解下法律上有相关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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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并没有明确规定仓库租赁合同必须由哪一方提供。简单来说,合同由谁提供并不是法律强制要求的事情。 从实际情况来看,出租方提供合同的情况较为常见。因为出租方通常更熟悉仓库的具体情况,包括仓库的位置、面积、设施等信息,由他们起草合同能够更准确地将这些信息纳入合同条款中。同时,出租方也会将自身的一些要求和权益保护条款添加进去,以保障自己在租赁过程中的利益。例如,可能会明确租金支付方式、租赁期限、仓库维护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而承租方也可以提供合同。当承租方对合同条款有特殊要求,或者希望按照自己的意愿来规范双方权利义务时,就可以主动起草合同。不过,这需要承租方对仓库租赁相关的法律知识和常见条款有一定的了解,以确保合同能够合理保障自己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无论哪一方提供合同,最终合同的条款都需要经过双方的协商和认可。也就是说,即使一方提供了合同初稿,另一方也有权对合同条款提出修改意见,双方达成一致后才能签订合同。这样做是为了保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公平地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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