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仓库租赁合同备注应该写什么?

我打算租个仓库,签合同的时候想在备注里写点内容保障自己权益,但不知道该写啥。比如仓库的一些特殊情况、使用限制之类的,我该在备注里写哪些方面的内容合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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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仓库租赁合同中,备注部分是对合同正文条款的补充和细化,能够更全面地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以下从几个方面详细介绍备注里可以书写的内容: 一、仓库相关信息方面 仓库的具体情况在备注中要详细说明。比如仓库的实际面积,如果仓库存在部分区域有特殊构造或限制使用的情况,像有柱子影响空间使用,或者某角落有渗水隐患等,都应在备注中明确指出。同时,仓库的配套设施,如照明设备、通风设备、消防设备等的具体状况也需备注清楚,包括设备是否完好、是否能正常使用等。例如,备注‘仓库内有一盏照明灯具损坏,待出租方修复后交付使用’。 二、使用方面 1. 使用用途限制:明确仓库的使用用途,例如只能用于存放普通货物,不得用于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备注‘承租方仅可将仓库用于存放服装类商品,不得存放其他违禁物品’。 2. 使用时间限制:可以规定仓库的使用时间,比如是否允许24小时使用,或者特定时间段内可以进行货物的进出操作等。如‘承租方在周一至周五的8:00 - 18:00可自由进出仓库进行货物装卸,其他时间需提前与出租方协商’。 三、维修与保养方面 要约定仓库维修和保养的责任归属。一般来说,仓库的主体结构维修责任由出租方承担,但一些小的设施设备维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备注中约定。例如,‘仓库的屋顶漏水等主体结构问题由出租方负责维修;仓库内货架的日常维修和保养由承租方负责’。 四、违约责任方面 对于双方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及相应的责任要在备注中明确。比如承租方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仓库,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承担一定的违约金;或者出租方未按时交付符合要求的仓库,应给予承租方一定的补偿等。备注‘若承租方擅自改变仓库用途,需向出租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虽然该条未明确提及备注内容,但备注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同样受民法典相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在签订仓库租赁合同时,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原则,确保备注内容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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