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离婚时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我打算通过仲裁离婚,担心对方在这期间转移财产,想了解在仲裁离婚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流程和要求,不知道该怎么做,希望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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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仲裁离婚时申请财产保全,首先要明白财产保全是什么。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也就是说,在仲裁离婚申请财产保全时,如果情况紧急,你可以在仲裁前就向相关法院提出申请,同时要提供一定的担保,这个担保主要是为了防止申请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 若在仲裁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根据该法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所以,在仲裁进行中,你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后,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要求你提供担保。 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等内容。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会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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