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违约时该如何仲裁合同纠纷?


在探讨仲裁违约时如何处理合同纠纷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仲裁的基本概念。仲裁是一种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与诉讼不同,仲裁具有自愿性、专业性、灵活性等特点。 当发生仲裁违约的合同纠纷时,第一步要确认仲裁协议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如果仲裁协议不符合上述规定,可能会导致仲裁无法顺利进行。 接下来,就是准备仲裁申请材料。申请人需要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同时,要收集能支持自己主张的证据,比如合同原件、双方沟通记录、履行合同的相关凭证等。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会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如果决定受理,会在规定时间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书。 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庭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经过审理后,仲裁庭会作出裁决。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