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失劳动能力如何进行鉴定?
我身体出现了一些状况,感觉自己可能丧失了劳动能力。但是我不知道该怎么去做这个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需要走什么流程,准备什么材料,去哪个机构鉴定,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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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 在我国,劳动能力鉴定通常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来执行。 对于因工伤导致可能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若是非因工伤残或因病,按照《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鉴定需由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组织专家进行,以医学科学为依据,运用劳动保障的有关政策,根据鉴定标准,做出鉴定结论。申请时,一般需要被鉴定人提供病历、检查检验报告等资料,具体要求各地可能有所不同。 整个鉴定过程是为了科学、公正地确定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以保障劳动者在工伤、患病等情况下的合法权益,也为用人单位和相关部门处理后续事宜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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