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丧失劳动鉴定标准是什么?

我想了解下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是怎样的。我身体不太好,担心自己可能丧失了部分或全部劳动能力,但不清楚鉴定的时候是依据什么标准来判断的,所以想弄明白这个鉴定标准具体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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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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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用来确定劳动者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的准则。劳动能力丧失可分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大部分缺失、明显畸形或损害,致使生理功能障碍,日常生活能自理,但对从事工作有一定影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则是损伤或疾病导致人体组织器官缺失、严重缺损、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 在我国,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主要参考《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 - 2014)和《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适用于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它根据工伤及职业病可累及每个系统和器官,评残标准应覆盖各主要临床学科的情况,将人体器官系统相近或有联系的临床科学编组,划分为五个门类,依据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将残情级别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则是为了规范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工作而制定。该标准主要是根据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后,机体功能障碍的程度,结合医疗期满后的医疗依赖程度和生活自理程度等因素来综合判断。比如,在精神系统方面,严重智能减退、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等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轻度智能减退、精神障碍,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有轻度精神症状,影响工作和生活者则可能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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