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和劳动能力鉴定等级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想了解下工伤和劳动能力鉴定等级的标准。我不太清楚这个鉴定是怎么划分等级的,不知道自己的伤大概能定到哪个等级,这关系到之后的赔偿问题,所以很想弄明白具体的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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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一级一般是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比如极重度智能损伤,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等情况。 二级至四级也都有各自不同的严重程度表现。以二级为例,是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像重度智能损伤,三肢瘫肌力3级等属于二级伤残。 五级至六级相对前几级程度稍轻,但也对劳动能力有较大影响。五级是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例如一侧前臂缺失等情况可能被鉴定为五级。 七级至十级是相对较轻的伤残等级。以十级为例,是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比如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等可鉴定为十级。 相关法律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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