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如何进行赔偿?
我在工作的时候受伤了,经过鉴定是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现在和公司谈赔偿问题,心里没底,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具体该怎么赔偿,赔偿都包含哪些项目,标准又是怎样的,希望能有个详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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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赔偿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劳动能力的丧失,简单来说,就是因为人身受到伤害导致从事各种活动的脑力和体力出现减损甚至灭失的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首先是医疗费赔偿,这部分应参照人身伤害赔偿的标准来计算,就是实际治疗所花费的合理费用。 其次是残疾赔偿金,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赔偿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 。不过在实际计算时,会依据具体的伤残等级情况按照相应比例来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另外,如果因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导致需要扶养没有劳动能力的人,比如未成年子女或者没有收入来源的老人等,还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相关概念: 劳动能力的丧失:人身伤害致人残废,使其从事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活动的脑力和体力的减损和灭失。 残疾赔偿金:对因残疾导致的收入减少或生活困难等给予的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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