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内担保离婚后该如何承担责任?
我和配偶在婚内有过担保行为,现在打算离婚,担心这个担保责任在离婚后怎么算。想知道到底是我一人承担,还是我俩都得承担,想具体了解下这方面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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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内担保离婚后责任的承担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婚内一方对外担保,另一方不知情或者不是接受担保的,这种担保债务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离婚后应当由担保方自行承担。这是因为该担保行为并非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所以不能让未参与的一方承担责任。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在此种情况下,债权人若无法证明符合上述除外情形,就只能向担保方追讨债务。 其次,如果婚内担保是基于夫妻二人共同意思所负,比如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情况,那么此时担保债务成为夫妻共同债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双方都有义务偿还担保债务,具体如何分担可以先协商,协商不了则由法院判决。 另外,如果在形成担保时,双方当事人明确了该担保债务属于夫妻一人债务,那么离婚后就由夫妻一方承担。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事后追认:就是在债务形成之后,夫妻中的一方明确表示认可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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