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担保该如何解决?


夫妻离婚时担保问题的解决,需要区分不同情况来处理。 首先,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担保:当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时,哪怕存在担保,夫妻双方对这笔债务都负有偿还责任。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担此债务,比如约定按一定比例偿还,或者一方承担全部债务,另一方给予相应补偿等。同时,对于债权人而言,夫妻双方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即便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对债务分担有明确规定,债权人依然有权向夫妻任何一方要求全额偿还债务。而偿还债务的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向另一方进行追偿。这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其次,如果是一方个人债务的担保:若是一方单独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方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以个人财产提供担保的一方应自行承担担保责任,若因担保导致个人财产受损,在离婚时这部分财产的减少情况应合理考虑,以保障公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另外,关于夫妻离婚担保期限,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担保期限根据双方在担保合同中的约定确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则担保的有效期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需要注意如果担保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会被视为没有约定担保期限。 相关概念: 连带责任:就是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连带责任人偿还全部债务,每个责任人都有义务承担全部责任。偿还超过自己应承担份额的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夫妻共同债务:像刚才提到的,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还有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此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