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诈骗罪怎样才能不坐牢?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涉嫌诈骗罪,想要不坐牢,有以下几种可能的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比如虽然有诈骗行为,但涉及的金额非常小,而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可能就不会被认定为犯罪。 第二种情况是证据不足。如果指控犯罪的证据不充分,无法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定罪标准,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就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三种情况是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主动将诈骗所得的财物退还给被害人,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法院在量刑时会将这些情节考虑进去。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如果情节较轻,有可能被判处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第四种情况是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