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如何避免财产分割?


在探讨离婚时如何避免财产分割之前,我们要明确,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分为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是指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这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是不参与分割的。也就是说,如果能证明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范畴,自然就不用分割给对方。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在离婚时是需要进行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不过,有一种途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财产分割,那就是夫妻双方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双方签订了有效的婚内财产协议,明确哪些财产属于一方所有,那么在离婚时就会按照协议来处理财产,从而避免了不必要的分割纠纷。 但需要强调的是,在婚姻关系中,任何企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转移、隐匿财产来避免分割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一定要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来处理财产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