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是怎样的?


应收票据是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应收票据在不同阶段的账务处理。 首先是取得应收票据。当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时,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票据”科目,按照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例如,甲公司销售一批产品给乙公司,货已发出,货款10000元,增值税额为1300元。当日收到乙公司签发的一张3个月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面值为11300元。甲公司的账务处理为:借记“应收票据”11300元,贷记“主营业务收入”10000元,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00元。 其次是应收票据的贴现。企业持有的应收票据在到期前,如果出现资金短缺,可以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其开户银行申请贴现。贴现是指企业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经过背书交给银行,银行受理后,从票据到期值中扣除按银行的贴现率计算确定的贴现息后,将余额付给贴现企业。企业贴现应收票据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然后是应收票据的背书转让。企业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最后是应收票据到期。如果商业汇票到期,企业收到款项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若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承兑人违约拒付或无力支付票款,企业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绝付款证明等,应将到期票据的票面金额转入“应收账款”科目。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企业应按照上述原则对应收票据进行准确的账务处理,以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