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时怎样警惕被售楼人员忽悠?
我打算买套房子,可听说售楼人员为了业绩,会用各种手段忽悠购房者。我担心自己一不小心就掉进他们的陷阱,所以想知道在买房过程中,有哪些方法可以让我保持警惕,不被售楼人员的话术和手段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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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买房过程中,要警惕被售楼人员忽悠,以下是一些方法及相关法律依据。首先,对于售楼人员宣传的内容,我们要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像售楼广告、宣传资料等通常属于要约邀请,一般不具有合同约束力。而如果售楼人员的说明和允诺是对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具体确定的说明和允诺,并且对合同订立及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即使未载入合同,也应当视为合同内容。所以,当售楼人员介绍房屋配套设施、环境等情况时,要留意其描述是否具体明确。比如,说小区有游泳池,如果只是大概提及,可能只是要约邀请;但如果明确说明了游泳池的规格、开放时间等,就可能构成要约。其次,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售楼合同大多是格式合同,我们要特别关注那些免除或者减轻售楼方责任等与自身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如果售楼人员对这些条款没有尽到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我们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我们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再者,对于售楼人员承诺的优惠、赠品等,一定要落实到书面上。口头承诺在后期容易出现纠纷,书面协议才具有更强的证明力。最后,要多做调查。可以向相关部门核实楼盘的证件是否齐全,如《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如果楼盘证件不全,可能会面临诸多风险。通过这些方法,我们能在买房过程中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被售楼人员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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