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怎样可以不分财产给对方?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但不想把财产分给对方。我们有不少共同财产,包括房子、存款等。我想知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没有什么办法能实现离婚时不分财产给对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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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是一个重要问题。一般来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会进行分割。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能存在不分财产给对方的情形。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然而,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有明确规定。比如,一方在离婚前偷偷将夫妻共有的存款转移到他人名下,或者私自变卖夫妻共有的房产,这种行为被发现后,在财产分割时就可能面临少分或不分财产的结果。 另外,如果夫妻双方有书面的财产约定,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并且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在离婚时就按照该约定来处理财产。若约定某些财产归一方所有,那么这部分财产在离婚时就无需分割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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