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如何不让退税?
我在做汇算清缴时,不太想让退税,担心后续会有一些麻烦或者影响其他事项。但我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做才能避免退税,想问问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什么办法可以实现不让退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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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是指所得税和某些其他实行预缴税款办法的税种,在年度终了后的税款汇总结算清缴工作。一般来说,退税是因为纳税人在年度内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如果不想退税,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操作。 首先,可以重新审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若之前填报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从而使预缴税额减少导致可能产生退税,你可以对这些信息进行检查,看是否存在误填或者多填的情况。比如,子女教育扣除中,孩子在某个时间段未处于受教育阶段却进行了扣除,这时就可以修改扣除信息。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应当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若发现信息有误,应及时更正。 其次,检查其他扣除项目。除专项附加扣除外,还有一些扣除项目,如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若之前填写了这些扣除项目,也可以进行核对,看是否符合扣除条件。如果不符合条件而进行了扣除,应在汇算清缴时进行调整。根据相关税收规定,不符合扣除条件而享受扣除的,可能会面临税务风险。 最后,考虑收入申报情况。若存在一些未申报的收入,在汇算清缴时可以将其补充申报。这样应纳税额可能会相应增加,从而减少退税甚至无需退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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