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警察局如何保释人?


保释,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应的概念是取保候审。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如果要在警察局申请保释人,一般按照以下步骤进行:首先,申请主体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他们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申请时,通常需要提交书面的取保候审申请书,说明申请的理由和拟采取的保证方式。 然后,关于保证方式,有两种选择。一种是提出保证人,保证人需要符合一定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保证人必须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另一种是交纳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 最后,公安机关会对取保候审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会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在办理好相关手续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可以被保释出来,但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如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