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失信被执行人,通俗来讲,就是那些有能力履行法律义务却故意不履行,或者通过各种手段逃避履行义务的人。一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很多方面都会受到限制,比如不能进行高消费、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可能会受限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第一种情形是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这意味着,被执行人实际上有足够的财产或者能力去完成法律文书要求他做的事情,比如还钱、交付物品等,但就是不愿意去做。例如,张三欠李四5万元,法院判决张三还钱,张三名下有存款和房产,完全有能力偿还这5万元,却找各种借口拒不还钱,这种情况就可能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第二种情形是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有些被执行人通过伪造一些虚假的证据来试图逃避执行,或者使用暴力、威胁执行人员等方式来阻碍执行工作的正常进行。比如王五为了不还钱,伪造了一份已经还款的虚假证据,或者对前来执行的法官进行辱骂、威胁,这些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一旦出现,就可能被列入失信名单。 第三种情形是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有些人为了逃避债务,会和他人串通进行虚假的诉讼或仲裁,制造一种自己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假象,或者偷偷地把自己的财产转移到别人名下。比如赵六为了不偿还债务,和朋友串通进行虚假诉讼,让朋友假装起诉自己,然后通过法院判决把自己的财产“合法”地转移给朋友,这种行为就是规避执行,也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第四种情形是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当法院要求被执行人报告自己的财产情况时,被执行人必须如实报告。如果故意隐瞒自己的财产,或者不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内容报告财产,就属于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例如孙七被法院要求报告自己的财产情况,他却只报告了一部分财产,隐瞒了自己名下的一辆豪车,这种行为就违反了财产报告制度,可能会被列入失信名单。 第五种情形是违反限制消费令的。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对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其进行一些高消费行为,比如乘坐飞机、高铁二等座以上座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消费等。如果被执行人违反了这些限制消费令,仍然进行高消费,就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比如周八被法院限制消费后,还偷偷去高档酒店住宿、旅游,这种行为就是违反限制消费令,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六种情形是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能会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被执行人以一定的方式履行义务。如果被执行人没有正当理由却不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义务,也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比如吴九和债权人达成了分期还款的和解协议,但他只还了一期就不再还钱,也没有合理的理由,这种情况就属于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可能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