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当事人应怎样承担责任?

我前几天开车时突然有个小孩冲到马路上,为了避免撞到他,我紧急转向撞到了路边的电线杆,车子损坏严重。我想知道这种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的情况,我要怎样承担责任呢?是我自己承担损失,还是有其他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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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紧急避险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在面临危险时,为了保护更大的利益,不得不损害较小的利益。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对紧急避险作出了明确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首先,如果是有人的行为引起了险情,那么就由这个人来承担责任。比如,某人故意将狗激怒,狗追咬路人,路人在躲避过程中撞坏了旁边的物品,那么引起狗追咬的这个人就要对物品损坏承担责任。 其次,如果危险是自然原因导致的,像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紧急避险人通常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不过,从公平的角度出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例如,在洪水来袭时,为了保护村庄安全,村民将邻居家一些物品转移到安全地带,但不小心损坏了部分物品,这种情况下村民不承担民事责任,但可以给予邻居适当补偿。 最后,如果紧急避险采取的措施不合适或者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了不应该有的损害,那么紧急避险人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比如,为了躲避一只小鸟,司机猛打方向盘导致多辆车连环相撞,这就可能属于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司机要对多辆车的损害承担适当责任。 回到你遇到的情况,因为是小孩冲到马路上引发的险情,理论上小孩的监护人作为引起险情发生的人,应当承担你车辆损坏的赔偿责任。不过在实际处理中,可能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如各方的过错程度等综合判断。你可以先与小孩的监护人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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