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交通事故责任该如何承担?


在我国,交通事故责任的承担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首先,我们要明白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基本概念。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现场的勘查、证据收集等情况,确定事故各方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比例。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是全部责任和无责任。如果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比如一方闯红灯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闯红灯的一方就应承担全部责任。这就意味着,该方要对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对方车辆的维修费用、人员伤亡的医疗费用等进行赔偿。 第二种是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双方都有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例如,一方超速行驶,另一方变更车道时未按规定让行,双方都有过错,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划分主要和次要责任。一般来说,主要责任方承担的赔偿比例在60% - 90%之间,次要责任方承担的赔偿比例在10% - 40%之间。 第三种是同等责任。双方过错相当,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同等责任。这种情况下,双方各自承担50%的赔偿责任。比如双方在转弯时都未让直行车辆先行,发生碰撞后可能会判定为同等责任。 在赔偿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要及时报警,由交警部门进行责任认定。然后根据责任划分,结合保险情况进行赔偿。如果对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