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成为一个人的法定监护人?


要成为一个人的法定监护人,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首先,对于未成年人而言,法定监护人一般是其父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这里所说的没有监护能力,可能是因为父母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无法履行监护职责。 其次,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比如,一个成年人因为突发疾病导致精神失常,失去了辨别自己行为的能力,那么其配偶就可能成为法定监护人。 如果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一条规定,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总之,成为法定监护人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和程序进行,以确保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