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用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算企业所得税?


在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中,固定资产计税基础是一个重要的概念。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简单来说,它是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的价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同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其计税基础的确定方法有所不同。对于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比如,企业购买一台设备,支付了设备价款100万元,运输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10万元,那么这台设备的计税基础就是110万元。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假设企业自己建造一栋厂房,在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材料费用、人工费用、借款利息等共计500万元,那么这栋厂房的计税基础就是500万元。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确定了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后,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不同类型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例如房屋、建筑物为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等。企业一般应当采用直线法计算折旧。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可以在税前扣除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额。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各项扣除 - 以前年度亏损。这里的各项扣除就包括固定资产折旧。企业用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就得到了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例如,某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为1000万元,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共100万元,除固定资产折旧外的各项扣除为600万元,企业有一项固定资产,计税基础为200万元,按照10年直线法折旧,当年折旧额为20万元。那么该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 1000 - 100 - 600 - 20 = 280万元。如果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则当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 280×25% = 7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