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辞退员工补偿个税如何计算?
我在上海工作,最近公司要辞退我,会给我一笔补偿款。我不太清楚这笔辞退补偿款的个税是怎么算的,也不知道有没有相关优惠政策,想了解下具体的计算方法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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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辞退员工补偿个税的计算要依据国家相关税收规定来进行。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依据。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具体来说,假设上海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A,当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的辞退补偿款低于或等于3A时,这笔补偿款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而当补偿款超过3A时,超出的部分就要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表来计算应缴纳的个税。 比如,上海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是10万元,那么3倍数额就是30万元。如果公司支付给员工的辞退补偿款是25万元,由于25万元小于30万元,所以这笔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要是补偿款是35万元,超出3倍数额的部分就是35 - 30 = 5万元。这5万元就需要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来计算纳税。综合所得税率表根据不同的应纳税所得额区间,对应不同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我们用这5万元找到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就可以算出应缴纳的个税金额。 所以,在计算上海辞退员工补偿个税时,关键就是先确定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数额,再判断补偿款是否超过这个数额,然后按照规定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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