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最长期限37天该如何计算?
我家人前几天被刑事拘留了,听说刑事拘留最长期限是37天,我特别着急,想弄清楚这37天是怎么算的,从哪一天开始算,到哪一天结束,中间的时间节点是怎么规定的,心里好有个底,想知道具体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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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刑事拘留最长期限37天是如何计算的。 首先,我们要明确这个37天的组成。它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二是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对于一般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也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最长为7天。 不过,如果是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这里的“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这意味着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固定为7天。 所以,当遇到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时,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最长时间30天加上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7天,就得出了刑事拘留最长期限为37天。计算的起始时间是从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的当日开始计算,截止日期则是加上37天之后对应的日期。例如,犯罪嫌疑人于1月1日被刑事拘留,那么最长期限到2月6日(假设1月有3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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