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移交案件行政处罚追溯期是多久?
我遇到了一个外部移交的案件,现在不太清楚对于这类案件,行政处罚追溯期是怎么规定的。我担心时间太久了可能没办法进行处罚,也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这个追溯期,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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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追溯期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追究责任的有效期限,超过这个期限,一般就不能再给予行政处罚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对于外部移交案件来说,同样适用上述规定。如果该案件涉及的违法行为是一次性的,那么追溯期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开始计算。例如,商家在某个特定时间进行了一次虚假宣传行为,那么从这个虚假宣传行为发生之日起,如果在两年内(若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则为五年内)行政机关没有发现,之后就不能再对该商家进行行政处罚。 如果违法行为具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比如商家持续一个月进行虚假宣传,那么追溯期就从这一个月虚假宣传行为结束的那天开始计算。也就是说,从虚假宣传行为终了之日起,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行政机关没有发现,就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法律对某些特定类型的违法行为的追溯期有特别规定,那么要依照特别规定来执行。所以,在判断外部移交案件的行政处罚追溯期时,要根据具体的违法行为类型以及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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