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保证担保期限怎么算?
我之前给人做了普通担保,后来又追加了保证担保。现在不太清楚这个追加的保证担保期限该怎么计算,也不知道和之前的担保期限有没有关联,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追加保证担保期限的计算方式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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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追加保证担保期限如何计算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什么是保证担保。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简单来说,就是在债务人还不上钱的时候,由保证人来替他还钱。 关于追加保证担保期限的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明确的规定。根据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对于追加保证担保,如果债权人和保证人对追加部分的保证期间有明确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计算。比如,双方约定追加保证担保的期限为自追加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那么在这两年内,保证人要承担保证责任。 要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就适用法律规定的六个月的保证期间。例如,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是2025年1月1日,在这之后追加了保证担保且未约定保证期间,那么保证人的保证期间就是从2025年1月1日起往后的六个月。 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比如,债权人给债务人三个月的宽限期来还钱,宽限期满后开始计算保证期间。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涉及追加保证担保,债权人和保证人一定要明确约定保证期间,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如果对保证期间的计算还是不太清楚,也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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