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过了停职留薪期该怎么算?
我之前受了工伤,一直在停职留薪期内,现在这个期限马上就要过了,我不太清楚之后的工资、待遇这些该怎么算,也不知道自己后续还能不能享受一些工伤相关的权益,所以想了解下工伤过了停职留薪期具体是怎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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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停职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的期限。 当工伤过了停职留薪期,计算方式会因不同情况而有所不同。若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这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若工伤职工在停职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目录和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如果工伤职工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另行安排适当的工作。若职工仍无法胜任新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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