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减刑的幅度是怎样计算出来的?

我因犯罪被判了刑,现在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听说有机会减刑,但不清楚减刑幅度是怎么算的。我想知道这个幅度是依据什么来确定,有没有具体的计算方式,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让我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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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减刑幅度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关于减刑幅度的计算,不同刑罚类型有不同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那么他经过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5年。 在具体的减刑幅度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悔改表现突出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二年有期徒刑;如果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三年有期徒刑。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二年以后,如果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此外,对于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五年,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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