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经济补偿金该如何计算?
我和公司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公司不打算和我续签了。我想知道在这种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下,经济补偿金是怎么算的呢?另外,如果是在合同期内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又该怎么计算?希望了解具体的计算方法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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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一种补偿。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计算方式。 首先,我们来明确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接下来,我们看不同工作年限下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计算。如果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整数年,比如工作了3年,那么经济补偿金就是3个月的工资。若工作年限包含不满一年的部分,就要分情况来看。如果工作了1年零7个月,因为7个月超过了6个月,那么就按照2年计算,经济补偿金就是2个月的工资。要是工作了1年零3个月,3个月不满6个月,经济补偿金就是1.5个月的工资。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例如,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三倍就是15000元。如果劳动者月工资是20000元,那么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就按照15000元来算。而且,即使该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15年,经济补偿金最多也只能计算12个月。 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总之,了解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有助于劳动者在面对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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