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拘留的天数怎么计算?

我家里有人被刑事拘留了,我特别着急,想知道刑事拘留的天数到底是如何计算的,从哪天开始算,到哪天结束,中间会不会有一些特殊情况影响天数计算,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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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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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关于刑事拘留天数的计算,起始时间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刑事拘留的起算时间是从被拘留人被关押进看守所时开始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以内。也就是说,被拘留当日不算在拘留期限内,从被拘留的次日开始计算。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这个时间通常是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一般的刑事拘留期限是3日,可延长1 - 4日,总共就是3 + 7或者4 + 7,也就是10 - 11日;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长拘留期限是30 + 7,即37日。 在计算天数时,需要注意,如果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例如,如果拘留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那么也应当在这一天释放被拘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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