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时债权人能拿回多少?


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债权人最终能拿回多少钱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破产重整的概念。破产重整是指当企业出现资不抵债等困境时,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对企业进行重新整顿和调整,使企业有可能摆脱困境,恢复经营能力,继续存续下去。它的目的是在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同时,尽力挽救企业。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破产重整有详细规定。根据该法,在破产重整过程中,会制定重整计划草案。这个草案里会明确规定债权的分类、调整方案以及清偿方案等内容。债权通常会分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和普通债权等不同类别。 对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他们可以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如果担保财产的价值足够清偿其债权,那么债权人可以全额拿回自己的债权。例如,甲企业以一套价值500万的房产为抵押向乙银行借款400万,在破产重整时,乙银行就可以就这套房产优先受偿400万。 职工债权方面,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会优先得到清偿。这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基本权益。 税款债权也具有优先性,企业所欠的税款会按照规定的顺序进行清偿。 而普通债权的清偿情况就比较复杂了。一般来说,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往往较低。这是因为在企业破产重整时,可供分配的财产通常有限,在优先清偿了有财产担保的债权、职工债权和税款债权等之后,剩余的财产才会用于清偿普通债权。清偿比例会根据企业的实际财务状况和重整计划来确定。比如,企业经过评估,可供普通债权人分配的财产只有100万,而普通债权总额为500万,那么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就是20%。也就是说,普通债权人每100元的债权,最终可能只能拿回20元。 此外,债权人最终能拿回的金额还可能受到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影响。如果企业在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能够按照计划恢复经营,提高盈利能力,那么债权人可能会获得更高的清偿比例;反之,如果重整计划执行失败,企业最终还是走向破产清算,那么债权人的受偿情况可能会更差。总之,破产重整中债权人能拿回多少没有一个固定的答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