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追诉时效怎么计算?
我想了解下刑事犯罪追诉时效的计算方法。我有个亲戚之前好像涉及一起刑事案件,但一直没被发现。现在过了一段时间了,想知道这个追诉时效是怎么算的,会不会因为时间久了就不再追究了,具体的计算规则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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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再追究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这里所说的“法定最高刑”,不是指罪犯应判决的具体刑期,而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性质和情节,与其所犯罪行相对应的刑法条款或量刑幅度规定的处刑档次中的法定最高刑。例如,某个犯罪行为对应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法定最高刑就是十年。 追诉期限的计算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根据《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例如,张三在2010年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正常情况下追诉时效是五年,到2015年就过了追诉时效。但如果张三在2013年又实施了一个新的犯罪行为,那么前一个犯罪的追诉时效就从2013年重新开始计算五年。 此外,如果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这意味着,即使过了原本的追诉时效,在这些特殊情况下,依然可以对犯罪人进行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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