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有哪些具体规定?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一种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犯罪行为。下面我们从概念、构成要件、量刑标准等方面详细了解我国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具体规定。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概念。简单来说,就是生产者、销售者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对该罪作出了规定,明确了这类行为的违法性。 接下来看看该罪的构成要件。从主体方面来看,只要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都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也就是说,无论是个人小商贩,还是大型企业,都有可能触犯这个罪名。 在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是故意的,并且一般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如果是因为疏忽大意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通常不构成此罪。 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实施了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这里的“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关于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伪劣产品尚未销售,但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三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这意味着即使伪劣产品还没有卖出去,只要货值达到一定标准,也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总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无论是生产者还是销售者,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证产品质量,避免触犯法律红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