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没有合同怎么计算赔偿?
我在工作中受了工伤,但是和单位没签劳动合同。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算赔偿,是和签了合同一样吗?赔偿项目和标准是怎样确定的呢?心里特别没底,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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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要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依然可以认定为工伤并获得相应赔偿。事实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但实际上存在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等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情况。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三)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都可以作为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如果被认定为工伤,赔偿项目和标准如下: 对于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如果造成伤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不同伤残等级,还会有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赔偿。例如,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等。具体的赔偿标准可以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上述的赔偿费用都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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