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违建拆迁补偿金如何计算?
我在大理有一处房子,之前建的时候没办全手续,现在要拆迁了。我想知道这种违建拆迁的补偿金是怎么算的,是按什么标准来,会不会一点补偿都没有,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所以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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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违建”的概念。违建指的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在我国,对于违建的处理有相关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一般情况下,违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建造的,原则上拆除违建是没有拆迁补偿金的。因为违建本身违反了规划和建设相关规定,没有合法的建造依据。但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该违建是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并非当事人主观故意违法建设,并且当事人长期居住使用,政府可能会基于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适当补偿,但这并不是普遍意义上的拆迁补偿金。 在大理,对于违建拆迁补偿的计算,通常会先由相关部门对违建的情况进行调查和认定。如果认定为必须拆除且没有合法补偿依据的违建,那么通常就不会有拆迁补偿金。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况,相关部门会综合考虑违建的建造时间、建造成本、使用情况等因素来确定是否给予一定补偿以及补偿的数额。不过这并没有统一的固定计算公式,要根据具体情况由相关部门进行判断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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